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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环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312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乳山市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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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公告 乳山市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福生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(威环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312号),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乳山市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1201.6元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234元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7元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4元、停工留薪期工资41343.5元、鉴定费180元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,根据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委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(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204室)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请准时参加庭审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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