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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环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415号送达公告 (受送达人: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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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公告 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金莲、张军岩、张学文、刘燕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(威环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415号),申请人孙金莲要求被申请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支付: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工资28120元、2022年至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0413.79元、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防暑降温费1080元、经济补偿48100元。申请人张军岩要求被申请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支付: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工资32680元、2019年至2024年带薪年休假工资33586.2元、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防暑降温费1080元、经济补偿21500元。申请人张学文要求被申请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支付: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工资32680元、2022年至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1862.06元、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防暑降温费1080元、经济补偿21500元。申请人刘燕要求被申请人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支付: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工资25840元、2022年至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8137.93元、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防暑降温费1080元、经济补偿68000元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,根据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委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(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204室)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请准时参加庭审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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